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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m1 發表於 2007-7-10 11:10 AM

法庭消息︰交通違例積犯再違規判囚2年

28歲的地盤工人蘇保福,承認危險駕駛、阻礙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、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共4罪,今日在法院被判囚2年、停牌5年;案情指,被告於去年8月停牌期間,於大埔吐露港公路上危險駕駛,及在大埔香港教師會李興貴中學外阻礙警員執行職務。
自1992年起至今案底纍纍的被告,過往曾5度因觸犯交通法例而被控,案發前1個月才剛完成其停牌期間駕駛的3個月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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